1.
企业申请资格
生产企业需在国内注册,拥有独立法人资格,并列入工信部的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公告。
流通企业需注册于国内,具有固定的经营和展示场所,具备二手车评估能力,雇佣至少3名专业人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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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车辆检测及评估
确保出口车辆符合以下标准:非国家强制报废车辆;整车辆登记手续;无禁止出口的特殊情况(如法律法规限制、环保不达标等)。
在专业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,获取合法的检测报告;
确定车辆的机械状态、排放情况、年限和残值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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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出口业务申请
通过“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”在线提交申请,材料通过后可在一年内开展出口业务。
每年需重新申请,工程承包方式出口车辆无需事先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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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出口许可证申领
按“谁出口谁申领”原则,通过商务部系统申请许可证,审核时间约为3个工作日。
需提交出口合同、车辆登记证书、检测报告等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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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车辆转让登记
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后,获取转让证明;
车辆状态变更为“出口”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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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
出口准备与清关
已批准企业可办理转让登记,领取出口许可证后办理海关出口手续。
每次出口需申请单批许可证,每批最多包括20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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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
出口运输与国际结算
物流安排:根据合同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(海运、陆运等);确保车辆在运输中完好无损。
国际收款及财务结算:确保出口款项回流;
提交发票和付款记录进行国际税务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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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
出口退税办理
二手车出口按零税率征税,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退税;
出口车辆需满足以下要求:销售合同、发票真实有效;出口交易完成并取得外汇收入;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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